(一)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。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,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、全縣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、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。
(二)負責生活、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。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,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,監督實施全縣和跨鄉(鎮)中長期供水規劃、水量分配方案。負責全縣重要流域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。組織實施取水許可、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,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。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。
(三)按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,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、方向、安排意見,并組織指導實施。按照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、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。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。
(四)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。組織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。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、地下水開發利用、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。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。
(五)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。組織實施節約用水政策,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。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,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。
(六)指導全縣水文工作。對縣內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,發布全縣水文水資源信息、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。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。
(七)指導水利設施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、保護與綜合利用。負責組織指導河長制工作。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。指導全縣重要河湖及河口、河岸灘涂的治理、開發和保護。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、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。
(八)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。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(鎮)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。組織實施縣域小水網骨干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。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。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。
(九)負責水土保持工作。監督實施全縣水土保持規劃,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、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。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,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。
(十)指導農村水利工作。組織開展全縣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。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。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。
(十一)指導全縣水工程移民管理工作。組織實施全省水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和移民安置驗收、監督評估等制度。指導監督水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。
(十二)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,協調跨鄉(鎮)水事糾紛,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。監督水利重大政策、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。監督實施全縣水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。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,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河流的安全監管。
(十三)開展水利科技與外事工作。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。監督實施全省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、規程規范。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、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并監督實施,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。
(十四)完成縣委、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(十五)職責調整。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和漁業漁政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。編制水功能區劃、排污口設置管理、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山陰分局。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。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。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。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。
(十六)職能轉變。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、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,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。堅持節水優先,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,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。堅持保護優先,加強水資源、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。堅持統籌兼顧,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,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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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設機構:
(一)辦公室
(二)法規規劃股(行政審批管理股)
(三)水利水文水資源管理股(河長制工作站)
辦公地點:山陰縣青年東街126號
辦公時間:夏季
? ? ? ? ? ? ? ?上午:8:00---12:00
? ? ? ? ? ? ? ?下午:2:30---6:00
? ? ? ? ? ? ? ?冬季
? ? ? ? ? ? ? ?上午:8:00---12:00
? ? ? ? ? ? ? ?下午:2:00---6:00
單位負責人:麻鵬斗
聯系電話:0349--7076457